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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任审批的借支款,出纳办理后承担法律责任吗?

 04-03 17:45  悬赏 0  发布者:曹一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1)
邢律师,您好,真诚的感谢您的回复。关于我单位的财务制度我一无所知。我2010年7月份从安康调入该单位,同年9月份担任财务出纳,财务科没人向我提及单位的相关财务制度。我认为财务科由财务主任负责,我必须服从财务主任的工作安排。但是,随时间的推移,财务主任审批的借款,其实他本人因单位公事借款占96%,迟迟不倒帐,致使借支款金额过大。我屡次口头向院长-法人反映过,随后财务主任暗地批评我,指责我不该反馈院长。财务科的 其他人员借款理直气壮的,我没办法阻止。我很担心借款会成为呆帐。我是会计专业毕业的,我知道事情的厉害。我再次找院长反馈借款问题,院长还是没有采取强硬措施。我拿着借条,主要是财务主任借款条找院长签字,院长拒签字,并说借款是为单位办事的,我整天紧张啥!我没法,也很无奈。我不敢抵撞院长。平时,院长只听财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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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3日 22时53分
你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即可,你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便有问题,也追究不到你头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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