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法补签合同

上海-松江区 04-07 12:37  悬赏 10  发布者:齐济 给我留言  回答:(12)
员工2010年入职,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请问如何补签劳动合同?日期如何确定?感谢各位指教一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7 12:38
从2010年入职时补签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4-07 12:49
如果员工同意,建议补签时间至员工入职时间或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均可,相应的社会保险也应当为其从入职起缴纳。
回复时间: 2012-04-07 13:13
可以按入职时间补签。
回复时间: 2012-04-07 13:19
你好,
1、既然员工同意,可以把签订时间签订为入职之日或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否则即使补签合同,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若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4-07 14:30
能补签到入职之日最好。
回复时间: 2012-04-07 14:38
这需要看您是站在单位的立场还是站在员工的立场了。
根据法律规定看,应为已经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
其中涉及到的法院关系较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电话或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07 16:39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既然员工同意补签  那日期最好定在入职之日起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07 23:18
您好,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所以没有关系,您可以现在的签订日期可以就写现在的时间,这样风险最小
回复时间: 2012-04-08 17:26
可以按入职时间补签。
回复时间: 2012-04-08 21:54
应当按入职时间补签
回复时间: 2012-04-09 10:36
1、关于补签的话,需要双方协商,对公司最有利的地方是补签至员工入职的日期。
回复时间: 2012-04-09 14:54
您好,针对这个问题,站在员工的立场和站在单位的立场是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具体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淄博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7491
重庆 江北
人气:4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06
湖南 长沙
人气:5419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