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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上海-嘉定区 02-25 17:14  悬赏 0  发布者:fzy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于2009年在本市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竞得位于本市某商铺总建筑面积1451.42平方米。
该标的系本市某法院委托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的执行资产。2009年7月22日和2009年7月24日,法院就该标的分别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地房地局,要求贵局将该标的房产解除查封并过户至本人名下。
其后,本人于2010年2月5日办齐其它手续准备申领该标的《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现该标的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至他人名下。经过了解得知该标的系在2009年12月7日由他人向房地局提交了转让登记申请,房地局受理登记并为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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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5 17:16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电话13120410581   13910172503
回复时间: 2010-02-25 17:18
你完全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详情请来电咨询专业房产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2-25 21:39
这种情况由法院协调  实在不行再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0-02-25 21:39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建议你先收集好证据后提起行政诉讼

QQ:1009121731 

Tel:13774354747

msn:  yanglawyer123@hotmail.com

回复时间: 2010-02-26 07:19
了解清楚情况下,再定维权方案,可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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