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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祸致人死亡,应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交通肇事罪

山东-日照 04-19 08:49  悬赏 20  发布者:rizhao…… 给我留言  回答:(9)
在生活小区内被轿车头撞倒后碾压。尸检是脑颅损伤致死。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主次责任,肇事方为交通肇事罪。我想咨询:小区内车祸应该是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肇事方是否应该负全责?我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认定书复核,还是维持原判,我应该怎样处理?肇事方是事业编制,她现在想办内退,如果她真的内退了,刑事责任对她还有作用吗?肇事方是高干家庭,谢谢
问题补充:
小区内属于非公共交通,并不是法律上的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非道路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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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9 09:07
你好,应当是交通肇事罪,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如果仍维持原认定结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肇事致人死亡的损失。同时,因为对方负主要责任,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无论对方是否内退还是事业编。详细咨询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4-19 08:57
属于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2-04-19 08:58
交通肇事罪。具体问题建议电话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4-19 09:11
是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2-04-19 10:08
生活小区是什么概念,是住宅楼之间的道路吗,如果确实感觉有问题,建议你找当地检察院审核一下是否能抗诉。
追问:

是住宅楼间的道路

回答:

抓住重点,不是让你回答,而是让你去检察院要求抗诉试试

回复时间: 2012-04-19 13:44
应当是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2-04-19 21:18
属于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2-04-19 22:32
属于交通肇事罪
回复时间: 2012-04-20 00:09
应属于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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