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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问题

湖南-长沙 04-19 14:09  悬赏 25  发布者:30632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0年7月份开始由单位为我缴纳生育险!我在2010年4月检查怀有身孕,我是4月新进入公司,前三个月为适用期,单位没有为其购买任何保险,到7月转正后才开始购买保险,我的预产期在2011年1月8日。长沙的生育险是要缴纳满10个月才能启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而我单位又为我买了生育保险,只是没有达到社保要求的缴满10个月,请问我的生育津贴及生育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哪里承担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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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9 14:14
请你具体向社保局查询,按照要求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4-19 15:32
向社保局查询
回复时间: 2012-04-19 21:38
向社保局查询
回复时间: 2012-04-19 21:57
向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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