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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创建一人有限公司时,以个人名义所购置的(政府出让)土地、房屋(已评估)作为投资项进入企业后

甘肃-天水 10-31 18:10  悬赏 0  发布者:武山县杜康汽…… 给我留言  回答:(1)
自然人投资创建一人有限公司时,以个人名义所购置的(政府出让)土地、房屋(已评估)作为投资项进入企业后,作为企业的实收资本具有合法性吗?
按照投资主体权属性质未发生改变(个人购置的资产投入到个人注册的的公司)事实,企业计提相关费用和分摊无形资产违反税法吗?
按照财税(2008)142号,投资主体权属未变,无偿划转无需交税的规定,上述个人投入的资产要办权属变更手续吗?若企业停办,难道还要再办变更返回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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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3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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