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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法律是怎么判的?

江苏-连云港 04-19 22:24  悬赏 0  发布者:ldm77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笑梁。我是一名个体,做海鲜收购的,昨天下午我带着山东客户去码头收货,《是我雇的船,找的工人》有一名女人带了好几个人来了也是做这个的,干涉我收货,他说今天这个货谁价格高卖给谁,但是那些工人说;船是我雇的,我们也是小梁找的今天这个货不管不管怎么样都应该卖给小梁,那个女人不愿意,把我的收货工具都给砸了,这个还不算,他看见我带着客户就跑到我带的山东那里要打,我一看就去劝架,谁知道劝玩架后,我带的客户说腿痛我一看有一个长有10多公分,深有2,3公分的口子,结果他报了警,昨天晚上派出所也找我们问了话,但是到现在还没有什么消息,我想问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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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9 22:25
您好 根据您的叙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2-04-20 06:4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2-04-20 14:0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2-04-20 16:35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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