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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裁定书〉》公告送达费用,这个公告费是一审法院先垫付还是由债权人先垫付

 03-03 10:06  悬赏 5  发布者:zwaf66……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3)
2。如果叫债权人先垫付,那法律条文是什么?

3。有些法院门前的“公告栏”会贴法院打印出来的公告,是不是采取这样“送达”呢?

请回答3问。感谢!
问题补充:
请注意:这不是原告而是债权人申请破产,一审法院还没向债务人发出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中院退回《〈上诉状〉》说送达回证有问题, 请回答3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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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03日 11时41分
司法实践中,都是由原告方垫付,日后申请执行时候一起要求对方支付。公告送达的,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同时在法院的公告栏公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4 08:15
如您所述,送达可能是有问题,可以弥补法律程序的不足之处
回复时间: 2010-03-04 21:36
已经回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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