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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问题

江西 11-08 14:15  悬赏 0  发布者:WENZB 给我留言  回答:(0)
各位律师好!
【深圳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及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里指的是那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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