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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如何保护女方权利

北京-朝阳区 11-14 10:18  悬赏 20  发布者:zwj79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一个妹妹在双方自愿情况下未婚先孕,已经怀孕四个月了,男方开始同意结婚,但最近男方母亲强烈反对双方结婚,并要求女方做人工流产,男方因害怕单位知道影响自己工作等原因,和他母亲提出由男方表弟先跟女方结婚,领取生育证后再离婚,三方可以订立协议,请问女方如果同意人工流产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女方已快27岁,第一次怀孕,以前4年都没有怀过孕,怕造成终生不孕的后果),且男方一直强调家里没钱,是否可以要求法律判一次性赔偿?如果订立协议(和另一方结婚),什么情况下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何保证女方权利;如果女方生下孩子,男方根据北京的标准,每月应付多少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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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14 10:24
1 此三方协议不受法律保护,2 在法律责任方面,男方应负孩子的抚养义务,3 具体数额可去法院或律师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08-11-14 10:22
协议违法无效,女方恐怕不能得到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1-14 10:41
女方仅仅可以得到一些补偿的  建议女尽快不要该孩子的 有问题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08-11-2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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