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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上班的一个朋友眼皮不知道让什么划个口子,捂着回到厂子,我看见了问一下怎么弄的

辽宁-鞍山 11-15 17: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一起上班的一个朋友眼皮不知道让什么划个口子,捂着回到厂子,我看见了问一下怎么弄的,他说你是不是打蛋功了,我说是啊,他说就你给我打的,我说我也打不到你那啊,我一看他眼皮都出血了,我说别管是不是我打的我先带你上医院看看还给他找了人,看完大夫说没事缝几针就行,他家属要求上沈阳看,又带他的上沈阳看办天工夫下来他家人都认为是我打的,我说不是,你想想是不是别的什么弄的,他说我不成认要经官,我该怎么办,要是拿钱我也太曲了,不拿他们就要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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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5 18:04
协商不成的 让他起诉吧
回复时间: 2016-11-15 18:15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6-11-15 20:00
让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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