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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申请国家刑事赔偿?

山东-聊城 05-01 10:46  悬赏 0  发布者:cHB135 回答:(4)
我被公安局刑事拘留37天,在宾馆监视居住68天,其后取保候审一年,最后公安局出具没有犯罪事实的撤案通知书,我是否可申请国家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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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1 19:23
你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01 11:27
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01 16:51
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5-01 21:10
我怎么感觉不可以呢,见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我的补充: 2012-05-01 21:11
以上关于赔偿范围的情形不包括你描述的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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