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陈晓云  
已解决问题

该申诉状检察院会立案吗

 11-22 11:09  悬赏 0  发布者:问你们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大港区 回答:(2)
本案起诉之日已超过诉讼时效期 原一审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及保证期间,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审维持原判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该规定,本案借据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应当以贷款人催告确定的还款日期为期限。债权人在一审及债务人在再审的陈述足以认定,债权人催告债务人在2011年12月7日还款,此日就是借款期限到期之日。经催告债务人无钱可还,债权人要求提高利息,同意债务人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复3号批复】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第二日起开始重新计算,即从2011年12月8日起开始计算至2013年12月8日届满。庭审笔录证明,在此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014年6月6日起诉保证人已超过了讼时效期间两年的法律规定,保证人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再则,原借条上没有约定保证期间。自2011年12月7日起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债权人没有要求连带责任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也没有在债务人出具的欠款条上签字继续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第26条的规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1月22日 12时42分
你好:建议先申请再审
追问:

您好,已申请再审被驳回

回答:

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抗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2 11:16
一般不能。
追问:

为什么不能?

回答: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追问:


您好,已申请再审被驳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上海徐汇区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34
重庆 江北
人气:392289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26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2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32
辽宁 大连
人气:110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