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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证期间后连带保证人收到债权转移通知并签收怎么办?

天津 11-23 10:34  悬赏 0  发布者:yeslyl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2年5.8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连带担保一份民间借贷16万(通过中间人),借贷期为一个月,几个月后担保人询问债务人还款情况,债务人说还了,钱给了中间人,但是没有保留录音。到2015.1.28日有人送来一份债权转让通知,当时担保人被堵在小房子里被迫签字,但是注明了收到通知时间是2015.1.28,但是当时被迫写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如下:“债务人X于2012.5.8借初始债权人A16万元,作为担保人,今天我已经支付了一千元整,余款与另一位担保人B协商后再定如何还款。落款签字画押,日期2015年1月28日”,事后报警并录过口供,但是一直没解决。现在债权转让给了C,C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但是债务人已经逃跑,请问作为担保人是否必须代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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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23 10:39
您好,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
追问:

担保没有超过期限吗?

回复时间: 2016-11-23 10:57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迫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23 11:01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23 11:01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债务人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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