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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放款前将利率上浮10%,如何解决

河北-衡水 11-23 14:26  悬赏 0  发布者:中晶班长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3年9月4日购买衡水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并向银行贷款230000万元,分360期还款,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市滏阳支行在2014年1月26日签订贷款《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为基础上浮百分之零确定。
   三月初接到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市滏阳支行工作人员电话,由于贷款利率调整,要求去银行签订补充协议,才能放款,否则不予以放款。当时由于对贷款条款的政策不知悉,以为当年上浮10%,且自己首付款已经付出,担心因此影响购房,遂与银行在2014年3月3日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为基础上浮百分之壹拾确定。
   目前,导致本人个人还款每月均上浮10%,现在对以上情况提出异议:
1、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否符合规定,主合同中并未约定任何补充协议字眼,
2、补充协议并未约定在30年内均上调利率,以上协议是否可以和银行协商更改;
3、当时个人出于对贷款事宜不了解,误签订以上协议,是否可以协商取消;
4、本人利益受到损失,能有什么途径来解决以上情况?

以上情况为本人的情况说明,愿配合并寻找相关律师解决,谢谢。有意联系者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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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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