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亡夫与前妻离婚协议引发一场房产纠纷之案例分析

天津 05-05 17:21  悬赏 0  发布者:蝈@ 给我留言  回答:(8)
70岁的李老太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大把年纪竟被继女告上了法庭,起因则是因为亡夫留下的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

  11年前,李老太和丈夫陈先生喜结连理,此前双方都是离异家庭。陈先生有一个女儿,当年已经30岁了,李老太则育有两个儿子,也都已成年。结婚后,夫妻俩居住在曲江路上的一套产权房里。去年4月,陈先生去世。11月,继女高女士一纸诉状,将仍住在屋内的李老太告上法庭,要求与继母共同继承房产,并请法院依法分配财产。

  审理中,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一张父亲与生母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在“财产分割”一栏明确写着:“经济各自独立,故无共同财产分割,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这份协议对李老太的打击不小,甚至觉得自己很委屈。一向在社区生活中非常活跃的李老太,开始变得闷闷不乐。对她而言,曲江路的这套产权房,是她和老伴生活了10多年的地方,承载着太多的回忆和不舍。

  经法院查明,1995年10月,陈先生购买了这套房产,并于1996年2月拿到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1996年11月,陈先生和前妻高某离婚,于1998年1月与李老太再婚。从陈先生和李老太的婚姻关系看,这套房产是陈先生的婚前财产。根据陈先生的离婚协议书,这套房屋产权很可能涉及到陈先生的前妻高某的权利。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该房屋由继女高女士继承,事后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对方应向李老太支付房屋折价款21万元。同时,李老太依旧可以住在这套房子里,直到她自愿搬离房子并迁出户口,期间高女士同意不随意转让该房屋,此外,李老太自2009年3月起每月向高女士支付700元房租,这笔房租可在老人迁出后获得的21万元折价款中扣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6 09:48
有需要可以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5-06 14:5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06 19:41
就近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5-05 17:23
详情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5 18:04
建议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5-06 11:36
不知道这是否是真实案例。但是离婚协议书中写的“经济各自独立,故无共同财产分割,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还是很矛盾的。既然各自独立,无共同财产分割,那就各自拿走自己的东西就可以了。怎么还来一句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这所房子购自1995年,离婚前,登记在自己名下,又表明经济各自独立,那么该财产仅是男方个人财产。如此,没有遗嘱情况下,应由继女和老太太平分。
回复时间: 2012-05-06 16:57
法院事实未查明,可以申请撤销调解。
回复时间: 2012-05-09 14:07
建议来电联系律师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506
山东 菏泽
人气:206178
浙江 杭州
人气:1006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