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纠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广东-深圳 11-26 13:49  悬赏 0  发布者:xawlin…… 给我留言  回答:(2)
13:24:40
馥钰然 2016/11/26 13:24:40
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给我发了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下是通知书内容,“xxx:非常抱歉地通知您,由于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决定停止开展业务。根据劳动合同第九条第7项第二小条的情形,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你与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于2016年12月22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公司会按照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补发经济补偿金给你。请您于2016年12月21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2016年11月23日。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员工签收:   日期: ”  这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性质是解雇通知书,还是具有解除劳动协议的合同?
问题补充:
我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第九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通知书,本来以经济性裁员的理由解雇我,但是提到经济补偿有说是根据第十条第三项,”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作出赔偿,公司这样处理有没有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定要我签收么?如果我签了名字,是不是会变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公司表面说公司经营不善,可是口头通知我的第二天,立刻安排一个人和我交接,不止多次表示希望我能做到月底,希望我出去找工作,然后结算工资领半个月的赔偿走人。
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6-7-6至2019-10-5”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6 14:37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追问: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定要有劳动者签收么?

回复时间: 2016-11-26 14:51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追问:

陈律师,你好,我想问下,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解雇我,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河北石家庄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沙坪坝
人气:286
安徽 合肥
人气:122057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314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02
江苏 无锡
人气:50981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