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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两级政府违反征地补偿条例

山东-青岛 11-26 16:26  悬赏 0  发布者:柳逸尘122……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5年因青龙高速公路修建征用我村土地!村镇两级政府未按照省市公布的征地补偿条例给予补偿,截留补偿,两级政府互相推诿扯皮!没有经过正规的程序和标准给予补偿款!致使村民无处申诉,采用截访恐吓等手段!每亩才补偿1200元还要以租代征分年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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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6 16:29
书面信访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1-26 16:31
协商不成,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2-01 15:03
您好!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11-27 00:16
协商不成,建议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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