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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人格混同,可以申请法院否定其中一家公司的人格吗

上海-浦东新区 11-27 22:29  悬赏 0  发布者:hetian…… 给我留言  回答:(4)
两家公司为母子公司,雇员相同、经营业务相同、在工商局登记的地址相同、子公司曾经用母公司给雇员开资的银行卡给同一批雇员开资、曾经有同一人在母子公司先后担任法定代表人,可否判定这两家为人格混同?如果人格混同,可以申请法院否定其中一家公司的人格吗?通常是否认母公司还是子公司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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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7 22:39
法院有权认定,但不单独受理这种案件。
回复时间: 2016-11-27 23:29
1、你没有权利要求否定其中一家公司的人格。
2、如果两家公司存在人员、财产混同情形,对外从事经济行为,造成其他主体损失的,可以依法起诉要求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28 08:26
可在具体案件中,由法院依法作出认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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