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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03-10 11:25  悬赏 10  发布者:joshen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4)
请教法律专家们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于2006年12月和现在的公司签定两年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08年11月30日, 同时签定了一个补充协议,是关于保密和竞业竞争方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除非公司书面同意,离职后一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补偿为前12个月薪水的1/3。 2008年初要求我去美国培训,签了一份四年的员工培训签约, 约定从2008年4月开始服务期四年。到2008年11月底公司没有和我继续签劳动合同,不知是不是因为有员工培训签约存在所以不用签劳动合同?到今天还没有签已经过了一年半了。 另外2007年初公司因被收购已经更名了。
       我想问我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包括当时签定的补充协议(竞业保密协议)?我离职后可以按协议要求竞业补偿吗? 公司是不是可以出一个类似协议中提到的书面同意书来避免补偿(如果在离职后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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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11日 11时36分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0 13:19
合同延续到服务期结束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3-10 15:40
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服务期限结束时止。在你离职后,公司如果不按月付你竞业限制补偿,该竞业限制就对你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3-10 16:52
合同应当延续到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你可以要求竞业补偿,单位如果书面同意你不必遵守该协议或不支付补偿,那你可以不遵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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