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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县政牵头成立清欠不良贷款领导组,起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员采取以下措施,是否违法?

 12-07 15:31  悬赏 0  发布者:jktlt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9)
2016年5月份曾某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苏某、刘某、王某做担保,担保协议期限为10年,现已超过10年,后来曾某因生意亏损,未能还本付息,在这期间信用社也未向担保人促还。目前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清收不良贷款领导小组》,于2016年10月15下达了《逾期担保贷款催款通知书》,11月2日下达了《关于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自贷和担保贷款相关人员采取“三停五不”措施的预通知》,《通知》指出:县委、县政府将于2017年元月1日起,对自贷和担保农信社贷款未偿还的第一批人员采取组织措施,届时将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三停五不”(即停薪、停职、停岗、不提拔、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政策。请问,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债务纠纷,是民事问题,且担保期限已过,县政府的这种行为是什么行为,有无法律依据,作为担保人该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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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2月07日 15时47分
您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行政诉讼正合我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7 15:39
建议带材料来所详谈
回复时间: 2016-12-07 15:39
向上级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6-12-07 15:55
需要结合具体材料分析?
回复时间: 2016-12-07 16:00
你好,可以处理,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6-12-07 16:01
您好,可以带材料来所详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07 16:53
您好,您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6-12-07 17:27
这样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6-12-07 18:09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 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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