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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经调解赔偿后应该签哪些协议??

广东-江门 05-13 13:29  悬赏 0  发布者:suena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妈妈被人打成轻伤,打人者后被逮捕,经调解,对方赔偿我们2万元,我们不再追究其一切责任,当时并已签下调解协议书(派出所存有一份)。几天后对方又叫我们写一张收钱的收据(已写),之后又拿一张申请书让我妈妈签名申请免对方的法律责任,究竟我妈妈有没有必要签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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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3 13:32
对方应该是需要你妈妈签署《刑事责任谅解书》,是否签署由你妈妈本人决定。
追问:

但是对方给的并不是《刑事责任谅解书》,而是申请书,大概内容是:
于几时对方在哪里因矛盾打殴致妈妈轻伤,后妈妈出院对方赔偿一切费用2万元,我方不再追究,现双方向法院申请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下方有申请人甲与申请人乙的签名

回答:

对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你妈妈的谅解可以让对方从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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