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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

上海-杨浦区 12-08 21:24  悬赏 0  发布者:有没有没人用…… 给我留言  回答:(5)
女方的奶奶和姑妈同住,一直是国家安置房,在女方结婚第二年,女方家人用优惠政策买下了该房屋,办理产证并且登记在女方和其姑妈名下,现女方离婚,男方要求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请问合理吗?如果现在女方把名字去掉,是否有转移财产的嫌疑?谢谢,补充结婚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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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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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8 22:44
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女方家里出钱买的,只是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分配。
如果个人财产去掉女方名字,与男方无关
回复时间: 2016-12-08 21:26
具体看出资 如果是女方家人出资的话 与男方无关
追问:

女方家人出资,但是过了几年来,拿不出证明怎么办

回答:

女方家人出资属于个人财产,女方出资属于共同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6-12-08 21:27
男方可以要求,如果女方用了婚后共同财产
追问:

没有动用共同财产,但是女方也没有保留出资证明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6-12-09 10:57
因为是婚后取得的房屋产权,因此是夫妻共有财产,男方有权利分割。但不能得到四分之一的份额,毕竟要考虑房屋来源等因素。把女方名字去掉,也不影响男方主张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6-12-09 11:22
看有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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