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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人员在职期间因为子女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灰色关系买卖高校专业录取名额是否属于知法犯法?

福建-厦门 12-09 16:17  悬赏 25  发布者:135995…… 给我留言  回答:(13)
1:当时家长在职,是警务人员2:当时为了规避风险,家长主动叫我把两笔费用一共十三万写成笼统的学费因为这样没有把柄3:因为种种原因暗箱操作失败,钱款尚未退回,4:现家长和孩子从家长退休前的所在单位告我经济诈骗,/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家长的前期作为是否构成知法犯法;我根据家长的要求写的是学费,而孩子的高考文化冲刺是在我的帮助下考出理想的成绩,这个收据可以理解为学费是一起的吗?
问题补充:
并且家长原单位是刑警中队,刑警中队受理此类案件又是原单位同事,这个有没有徇私嫌疑?并且在受理调查阶段就恐吓我这样的案件都是经济诈骗案!是所在单位的中队长留个人手机给我让我联系他的!我觉得这个程序不符合办案程序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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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9 17:41
建议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2-10 10:57
1.按你所述,不属于诈骗,但属于违法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款项应退还。
2.对于办案机关的这种情况,你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的。
回复时间: 2016-12-09 12:59
这个属于违法的,钱应该退还。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2-09 13:22
不构成经济诈骗。属于一般经济纠纷,可以把13万退回。也可让对方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

我特别想知道家长前期的行为是否构成知法犯法?一个警务从业人员为了规避风险主动让我把这些款项笼统写成学费这个不是知法犯法的表现吗?如果他发起民事诉讼我可以反告他知法犯法并且教唆我逃避法律制裁寻找法律漏洞吗

回答:

这种情况很多,法律定性就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6-12-09 16:03
建议你退还。
追问:

我没有不退还是资金还没有如期退回,但是现阶段我希望知道的是家长的行为是否知法犯法?

回复时间: 2016-12-09 16:25
首先你们不构成诈骗。
你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对于无效的行为的后果,一般是退还资金。
追问:

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6-12-09 17:00
1、通过灰色色关系,买卖高校专业录取名额,实质就是走后门行贿受贿,是违法的应该是人人都知道的,谁操作谁就是知法犯法,司法人员也不例外;2、操作者,收取当事人的钱款“写收条、欠条、学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等,不论当事人或者操作者同意写什么,性质都一样”都是为了行贿受贿,操作者也涉嫌犯罪。3、当事人(送钱办事的人)的行为也是不正之风也是违法的,但是不构成犯罪,应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4、操作者以“办事为名”收取当事人的钱款,数额巨大,事情没有办成,应该退回当事人,拒不退还,涉嫌诈骗或者侵占犯罪,当事人可以报警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钱款;5、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支持的,对操作者主张学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等借口或者就是实际支出,因为是违法行为,法律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应该由操作者自己承担。6、当事人举报你涉嫌犯罪,原是单位是刑警中队警察,该刑警中队受理此类案件,应该回避,不回避你可以要求该刑警队或者该公安分局全体回避,交由其他公安机关办理。7、该刑警队办案人员恐吓你,你应该录音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一定对啊!
追问:

谢谢!没有不退款是还没有退款在过程中!您的回复让我基本了解事情的大致情况!

回答:

所以不用怕警察,应该还款,还款借款即可,如果满意,请点我最佳答案。O(∩_∩)O谢谢。有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履行我13583277890.

回复时间: 2016-12-09 17:13
分析如下:
1学生家长托人办理升学、录取等事宜属于民事委托行为,不是民警职务行为,与其工作、职务无关。
2无论十三万元费用的收据写为学费还是委托费用,学生家长委托的事项未达成,上述费用都应当由你退还。你已经支出给第三人的费用,可以另案起诉主张。
3如果你确实认识可以办理录取事宜的招考工作人员,且上述费用也已实际支出则不涉及诈骗。如果虚构了上述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只是为了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则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我的补充: 2016-12-09 17:17
诈骗罪与合同欺诈之间是有所区别的,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合同欺诈,则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建议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尽快偿还委托人的委托费用。
我的补充: 2016-12-09 17:26
另外,目前根本不涉及申请回避的问题,因为公安机关并未立案侦查,未进入立案程序,无从申请回避。最多算接报民警主动了解情况。如果当事人原所在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了,那就不符合警察法和相关规定了,可以要求回避。有问题最好电话详细说。
追问:

1:一直打算退款,没有不退!2:警务人员为子女买卖高校录取名额您觉得没有知法犯法我就是呵呵了3:其他基本认同但是文字表述太绕口看得很吃力,我的阅读能力不错4: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回复时间: 2016-12-09 18:22
这个属于违法的,钱应该退还。
追问:

家长方没有任何知法犯法行为吗,一直打算退款啊,钱款没有到位拖延了,但是这件事我希望了解家长方没有任何过失可以这样咄咄逼人的置身事外堂而皇之的单方面起诉我吗?

回复时间: 2016-12-09 18:36
报警前退款,否则很可能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6-12-09 20:40
1.你的身份信息陈述不明?
2.你的职务信息陈述不明?
3.你的违法信息陈述不明?
4.你涉嫌犯罪的信息陈述不明?
回复时间: 2016-12-11 20:05
对方找关系买卖高校名额是违法行为,但你收钱活动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当时对方是以孩子家长名义办事,和职务没有关系。不存在知法违法罪加一等的说法。既然双方都涉嫌违法,事情也没有办好,你就应该退钱。如果你认为警方办案人员和对方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但不一定能够成功。不要老看到别人的错误,也要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当。闹下去你是不占理的。建议及早退钱,消灾灭祸。如果还找你的事,你可以举报对方的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6-12-13 10:18
你应当退还这笔钱,因为不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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