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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情况证明,本人刘成良是潼南航电枢纽管理房的装饰水电施工人员

重庆 12-13 20: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受伤情况证明,本人刘成良是潼南航电枢纽管理房的装饰水电施工人员,因施工需要,经土建施工人员介绍,潼南本地人黄建华到本工程来做工,经过对其询问,他告知他自己以前工作经历及对相关业务的熟练度,我觉定先对其进行临时试用,跟其口头约定试用期为7天,若7天内部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即即支付其施工期间工资并要求离场,在试用期间对其能力的不确定和试用人员的照顾,尽量安排其做的都是专业施工人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的施工作业,美次施工都作业时都对其进行口头技术急安全交底,在试用期第6天的下午3点20左右2016.10.29.他在用电锤打孔由于其操作时电锤被异物卡住的时候,惯性造成电锤继续旋转对其右手造成伤害,当时无任何开放性伤口,但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还是第一时间将其送至潼南区江北中医院进行检查,经ct照片检查,医生诊断为右手第四掌骨骨裂,当时主治医生提出了两个治疗方案,1保守治疗,具体治疗方案为大石膏然后静养至痊愈,但是容 错位,2手术治疗,具体治疗方案为手术治疗在骨裂处打钢板固定然后静养至痊愈,但手术治疗后需要再6个月到一年后进行二次治疗,将第一次用于固定骨裂的,黄 建华本人对于医院和此医生的诊断结果不是很确定,要求潼南区江北中医院一致,出现事故后我通过各种渠道拿着ct照片去咨询重庆市3甲医院骨科内的专家,专家看过ct照片出的意见是建议其保守治疗,但黄建华确要求手术治疗,后来又派专人转车将其带自北碚区咨询骨科专家并对其分析手术治疗和保守治疗的利弊,但黄建华本人仍要求进行手术治疗,我也应其要求立即为安排手术治疗,在其手术治疗期间,其手术治疗费用全部由我支付,手术期间是黄建华家人护理,因其需要再骨裂处伤好后再次手术取出钢板,考虑怕在此期间出现并发症或在次出现受伤意外,我告知其我门已买有工程集体保险要求其安心养伤,赔偿事宜我们在第二次手术后再行赔付。     包工头 的这份证明对黄建华的工伤申请有帮助没有,公司不出手续,证人也是老板一起的,现在手头的证据就只有这份证明在那里上班受伤,申请劳动仲裁委能证明跟公司有劳动关系有用没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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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13 21:57
你好,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这是包工头出的证明,没有其他的证据了,也没有证人

回答:

针对此情形,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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