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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失还是故意伤害?

黑龙江-哈尔滨 05-17 15:06  悬赏 0  发布者:张立军11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
    张某因小事与王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其间张某打了王某四拳,踢了两脚,致王某面部受外伤。后来张某带王某到医院检查,简单处理包扎后,医生说无大碍,随后张某付给王某300元补偿,让其回家后自己去诊所治疗,并且双方签定了私了协议书,约定王某再有任何身体不适与张某无关!王某回家后,找诊所的大夫到家里打了三天点滴,第四天清晨,王某死亡。王某家人报案,并且申请做了尸体解剖,尸检初步结论是王某胃部有一0.25*3.5毫米裂痕。请问如果王某的死亡主要原因是胃破裂的话,那就么张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张某对王某家属积极赔偿和拒不赔偿的两种情况下,法院分别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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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7 15:12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某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刑事责任。是否赔偿将作为案外情节考虑,本质上不会对定罪量刑有太大影响,但司法实践中,积极赔偿往往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利于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2-05-17 15:14
要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认定王某的死亡结果与张某有没有因果关系才能作一下步判定。
回复时间: 2012-05-17 15:17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回复时间: 2012-05-17 15:28
报警解决,确定死亡原因是否与被打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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