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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牟银沙纸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8 生效日期: 2004-07-08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质量,遏制污染反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近期环保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中牟银沙纸业有限公司等12家违法企业(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关闭工作落实到位,关闭情况于2004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关闭企业(生产线)名单 
 
 
二○○四年七月八日 
 
 
关闭企业(生产线)名单 
 
  中牟县(1家) 
  中牟县银河纸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4家) 
  新密市盘石山造纸厂 
  新密市魏占奎麦草制浆厂 
  新密市方山麦草制浆厂 
  物资润发造纸厂 
  新郑市(3家) 
  新郑市新鑫养殖设备厂 
  新郑市温泉永兴鸡笼厂 
  观音寺沂水寨村杨德申炼焦厂 
  巩义市(2家) 
  河南省有色金属公司站街碳素厂(取缔环式焙烧炉) 
  邵玉婷焦碳厂 
  荥阳市(1家) 
  荥阳市北邙冲压配件厂(电镀车间) 
  上街区(1家) 
  上街区魏家平塑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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