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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本币市场有偿服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7 生效日期: 2005-10-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函[2005]484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本币市场有偿服务的请示》(中汇交发[2005]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本币市场施行有偿服务,向本币交易系统、中国货币网、中国票据网和数据接口的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你中心在制订具体收费办法时,应统筹考虑本外币收费标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因素,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市场成员意见,在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
  你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性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此促进银行间市场的发展。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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