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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10 生效日期: 1997-03-10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院校(中心):
  现将《关于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组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经贸培(1996)382号文)提出的“着重抓好国务院重点联系的1000户国有大型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要求,落实江泽民同志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要加大培训力度,帮助企业领导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指示,现提出对1000户(目前为500户,以下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意见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使他们较系统地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工商管理知识,熟悉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和对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企业领导人员成为善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高驾驭企业走向市场的能力。
  1000户企业是国家的骨干企业,对其领导人员及其后备干部进行的工商管理培训要高标准、严要求,要真正体现国家对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要求。通过培训重点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干部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与坚定性,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使命感、责任感;第二,针对企业领导人员在经营思想、经营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的不足,使其转变观念,提高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能力;第三,针对企业领导人员知识结构上的弱点,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干部掌握工商管理必要的知识,提高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能力,决策能力。

  二、培训任务
  从1997年起,在四年的时间里对1000户企业的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负责人(主席)、党委书记等领导人员及其后备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工商管理培训,计划培训1万人。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既要注意知识更新,也要注意联系。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工商管理培训的内容,重点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企业党建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管理经济学、现代生产管理(新产品开发与技术改造)、会计报表分析、公司理财、市场营销、经济法、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企业战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导方法与领导艺术等,培训中还要根据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国际经济趋势、国家政策和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就国家政策和企业改革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举办专门讲座。学员进行深入研讨,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培训形式与方法
  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每人在经认定的培训院校或中心脱产学习一般为三个月。后备干部的工商管理培训,每人脱产学习时间可延至四个半月。培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一次脱产或分段脱产的办法进行。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注重现实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要把学习理论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把补充知识与提高能力结合起来,把讲授、研讨、自学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能力。

  五、组织领导与分工
  国家经贸委负责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认定培训院校,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汇总并下达总体调训计划,会同中组部举办培训班。
  各地区经贸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实施,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所属1000户企业的调训计划。1000户企业户数较多的地区和部门,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可按企业隶属关系举办本地区、本部门的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企业户数较少的地区应组织学员到国家经贸委认定的定点院校参加工商管理培训。各地区经贸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调训计划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学员抽调工作。

  六、措施
  国家经贸委、中组部将举办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探索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经验和方法,指导面上的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工作。
  国家经贸委认定的第一批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的定点院校是:北京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吉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四川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北京煤碳管理干部学院、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有色金属管理干部学院、河北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和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
  承担工商管理培训的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和中组部的要求组织学员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国家经贸委将检查培训情况,如有质量问题将根据《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实施意见》的规定,取消其工商管理培训院校的资格。
  建立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学员学完所有课程,考核合格由培训院校发给统一印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同时填写“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登记表”,在一个月内分送企业、企业上级人事干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和“国家经贸委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素质情况信息库”。

  七、工作步骤
  1997年3月底以前,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制订所属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规划和组织填写调训计划表,并同时报国家经贸委培训司审批,报定点院校备案。
  1997年3月底以前,国家经贸委认定的上述定点院校须将“九五”期间举办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计划报国家经贸委培训司。
  1997年4月底以前,(1)国家经贸委、中组部举办的第一期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开学;(2)国家经贸委在汇总和协调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调训计划后,下达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工商管理培训总体调训计划;(3)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定点院校按照国家经贸委的总体调训计划,开始全面组织实施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工作。

  八、说明
  1997年,首先进行500户企业领导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待随着国务院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逐步扩大,重点企业领导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将陆续扩展到1000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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