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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级会议,
考虑到《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第2款和第9条第1款,以及总理事会议定的在《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2条和第9条下的决策程序(WT/L/93),
注意到1995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入《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申请,
注意到旨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条件的谈判结果,并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决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根据本决定所附议定书中所列条款和条件加入《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