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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启用2006版行政执法证和开展2006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3 生效日期: 2006-02-13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发布文号: 大政法办[2006]2号

各区、市、县政府法制办,市直各委、办、局法制工作机构: 
  自2006年2月1日起,全省已统一启用新制式行政执法证。并自2月6日起,对有效期内的旧版行政执法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启用2006版行政执法证和开展2006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按照执行。 
  一、办理机构 
  辽宁省旧版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和2006版行政执法证申办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理,由各区市县政府法制办、市直各委办局法制工作机构按照辽政法发〔2006〕3号文件有关要求具体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有关工作。 
  二、办理时间 
  (一)关于旧版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有效期内的旧版行政执法证进行年度审验,各单位需提交行政执法证审验(初审)情况一览表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样本见后附)电子版本。请各单位于2006年3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本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以便汇总后统一报省;于3月20日至31日到市政府法制办,领取2006年行政执法证审验标识。 
  (二)关于2006版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今后,凡申领(包括新办和换发)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均需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要求,对申领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凡新申领的,填报辽宁省行政执法证审批表、申领人员名册;凡换发的,填报换发人员名册,收交原行政执法证件,同时,提交相关机构编制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具体工作人员初审,报办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证件制作等有关事宜。申办证件不超过100个的,申办单位可于申办之日起3日内领取;超过100个的,5日内领取。 
  没有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申领,并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 
  联系电话:83686003,联系人:孙艳秋 
  电子信箱:zfjd@dl.gov.cn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启用2006版行政执法证和开展2006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 
辽政法发〔2006〕3号 
 
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自2006年2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制式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2006版执法证)。2006版执法证统一使用深蓝色封皮,竖向开启,封面横向凹印'行政执法证,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内页套印'行政执法证'荧光防伪字样,内页使用中英对照文字注明身份和用途。为做好核发2006版执法证和旧版执法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因录用、交流等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现领用行政执法证但超过使用期限的行政执法人员需核发、换发行政执法证的,一律启用2006版执法证。旧版执法证仍在使用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满,但必须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年度审验。 
  二、关于2006年度审验工作安排 
  (一)审验时间 
  2006年2月6日至4月30日,开展2006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 
  2006年2月28日前,请各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或系统将有效证件数量报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3月10日前,请各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分别将本地区、本部门或系统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初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册(附件四)电子版本报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3月13日至17日,请各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各部门到省政府法制办领取2006年度《行政执法证》审验标识。 
  各市自行审验结束后的15日内,请将本地区的行执法证件审验结果报省政府法制办。 
  (二)审验范围 
  各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地区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实行垂直管理的省政府部门负责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 
  (三)审验标准 
  1、是否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 
  2、是否在执法岗位; 
  3、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4、所在单位的执法职能是否发生变化。 
  (四)审验结果的处理 
  经审验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加贴全省统一制发的2006年度审验标识;经审验合格的《行政执法监督证》加盖省、市政府法制办年度审验章。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市政府法制办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1、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 
  2、合同工和临时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持证的; 
  3、行政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应当收回执法证件的; 
  4、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或取消行政执法职能的; 
  5、持证人员退休的; 
  6、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届满的。 
  从2006年5月1日起,未加贴2006年度《行政执法证》审验标识的《行政执法证》和未加盖省、市政府法制办年度审验章的《行政执法监督证》一律停止使用。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24-86892773 
  电子邮箱:chenfzb@163.com 


  附件: 
  一、2006版行政执法证式样(略) 
  二、辽宁省各市政府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情况一览表(略) 
  三、辽宁省省政府部门(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情况一览表(略) 
  四、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册(略)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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