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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适当调整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工资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04 生效日期: 1997-06-04
发布部门: 财政部人事部
发布文号:
 新华社香港分社、新华社澳门分社:
  新华社香港分社《关于调整我社内派人员工资标准的请示》(社字<1997>4号)和新华社澳门分社《关于调整新华社澳门分社工作人员1997年工资标准的请示》(澳社函<1997>4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将新华社香港澳门分社内派人员的工资标准提高4.1%。调整后的公务人员工资标准和工勤人员工资标准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
  特此批复。
  附表一:公务人员工资标准表(略)
  附表二:工勤人员工资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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