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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 2006-01-23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6]1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月27目前报市政府督办检查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6]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全愉快的春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生活事关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切实把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各项救助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深入细致地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情况的排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困难群众之中,逐人逐户地做好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掌握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户、低保户、五保户、孤儿、特困户等救助对象的吃饭、住房和过冬衣被等情况,对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要及早做出救助安排,及早落实到户。对因工作不细、作风不实造成困难群众得不到生活救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决把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各项救助资金和救助物资要尽快下摆拨付,尽快落实到位,确保2O06年1月25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的救助专项经费,提高经常性救助对象春节期间的生活救助标准。要在积极做好政府救助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口支援、生产自救、邻里互助等活动,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春节期间各地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走访慰问活动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自我生活和发展的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在积极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同时,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督促基层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救助"工作规程,确保各项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救助款物,一经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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