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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05年上海市婚姻管理工作情况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8 生效日期: 2006-01-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2005年,全市民政部门办理国内结婚登记100297对,办理国内离婚登记30745对;办理涉外结婚登记2407对,办理涉外离婚登记305对;免费为市民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7186份。本市居民同外省市居民结婚约占国内结婚登记的38%。 
  一、在全市逐步推行婚姻登记管办分开、政事分离的登记管理模式 
  市民政局加强对区县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管理体制转变的指导,徐汇、闵行、普陀、崇明、闸北区相继成立了婚姻登记中心,加上原有的青浦、松江区,市民政局和7个区县民政部门实现了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管办分开、政事分离。作为政府序列的婚姻管理处(科)承担政府管理职能,做好政策法规的研究、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疑难问题、调查研究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对策、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推行文明的婚姻习俗等;登记中心则具体承担登记工作,保证登记工作的规范、高效,做好政府为民办事的窗口形象建设。婚姻服务则走向市场,不再是依托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搞搭车收费。 
  二、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 
  在全市婚姻登记机构开展"让窗口形象更亮丽,让人民群众更满意"的主题活动,将创建规范婚姻登记机构与创建文明行业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工作的水平。在硬件上,从婚姻登记处的环境布置到硬件的配置,处处体现出人文关怀,色彩温馨、环境整洁雅致,配备咨询台、电子排队叫号系统、电子屏幕、设置候登室为当事人提供休息的场所,摆放大屏幕的液晶彩电等等;在软件上,开展关于依法登记、规范程序的婚姻登记员资质培训,专门提出了婚姻登记员的仪表仪容要求。对婚姻管理科(所)长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提高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 
  三、全面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软件的升级改造工作。在闵行区内试点,将婚姻管理信息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形成婚姻登记管理三级网络,使街道、乡镇的民政干部也能及时掌握本社区范围内居民的婚姻状况,便于更好的为民服务。试行上海山东省的婚姻登记联网前期调研协调工作,制定了方案的草稿。 
  四、探索推进婚检工作 
  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网络宣传、街头大型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启发和引导公民增强婚前医学检查的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各区县婚姻登记机构设立"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派驻婚前保健医师和专业人员,为新人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以及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在推动这项工作的中,民政部门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形式要件,但强调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在构建和谐的社会和幸福家庭,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婚检率中应发挥尽积极作用。通过政策导向,提供优良服务,全市咨询率达到98%以上,婚检率由原来的3%提高到20-25%。 
  五、加强对婚介机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规范 
  指导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协会召开年度会员大会,加强本市婚介行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并帮助协会继续抓好本市婚介行业诚信制度和规范服务的行规行约建设,在行业中开展了"规范婚介机构"的创建和申报活动。对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科(所)长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区县民政局的执法水平。2005年,及时对发生虚假服务、侵害征婚当事人合法权益、有违规行为的婚介机构进行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在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责令违规婚介机构整改并予以处罚。有关情况通过媒体和协会刊物广泛进行宣传,达到了处罚一个、教育一批的目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处理征婚当事人或亲属针对婚介机构的来信、来访和来电投诉112次,依法维护征婚当事人和婚介机构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六、加强婚姻法制宣传工作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在全社会宣传婚姻法法规,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统一印制了30000份婚姻法规手册,分发给区县作为宣传资料。全市各区县结合自身工作重点和特色,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婚姻法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市民政局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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