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设部公告第495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陈志学等46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陈志学等4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天津市(1人)
陈志学
河北省(5人)
李耀明 王硕华 石盼慈 徐 娜 孙国柱
山西省(3人)
刑振明 刘永超 李孝杰
辽宁省(3人)
高志刚 胡凤元 蔡 涛
黑龙江省(1人)
陈明菊
浙江省(4人)
徐 梁 潘建斌 郑志宏 康小兵
广东省(20人)
刘隆定 陈璇晖 江雨声 黄 丹 周 玉 吴 健 吴立志 朱文新 卢宇峰 刘文学
陈文煜 石万云 黄维群 叶秋强 伍永胜 李 良 冯 健 刘正锋 李国栋 熊俊明
四川省(6人)
闫 勇 方小红 王 勇 肖 然 易耀辉 毛 鹏
云南省(2人)
母庆红 孙 丽
深圳市(1人)
刘 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