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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4 生效日期: 2005-12-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1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陕西省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为了给构建和谐陕西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在全国所有建制市县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总体要求,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为重点,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构建和谐陕西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从2005年12月开始,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005年,各地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为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打好基础。 
  2006年,创建活动要全面铺开,全省35%以上的县区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特别是西安市所辖的县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争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尤其要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让7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其中畅通工程二等城市所辖的县区和主要国道沿线的县区必须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2008年,全省大多数县区都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把'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注入创建活动专项资金,定期分析'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形势,研究解决'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建立'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宣传网络。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公安部门在交警支队车管所和大队车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和驾驶人考试场,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其他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管理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重点整治客车超速、超员,货车超限、超载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 
  2.规范城乡交通秩序。公安、交通、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和道路挖掘的审批,严格查禁客运夜行班车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公路运营的行为,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 
  3.完善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交通、农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技术规范等的培训工作,严格对驾驶人考试和发证工作的管理,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包括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在内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驾驶人档案交接后,要严格实施对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制度以及日常管理。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拖拉机的登记、检验、上路行驶关。 
  5.严格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实行统一标识的校车通行证,2005年年底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等装备。 
  7.建立快速抢救的预案和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在2006年年底前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8.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要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9.实行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公安、农机部门2006年年底前分别建立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和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双方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行为通报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责成所属运输企业对违法者予以处罚。 
  (四)完善设施 
  1.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下功夫从根本上改善这些路段的通行条件。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已有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及时改进完善。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2006年年底前,市县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方案,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设置电子诱导屏。要充分利用路边停车资源,建立城市停车场,规范停车管理。各临街商场、酒店的停车泊位要尽快对外开放。 
  4.消除重点路段(口)的安全隐患。在市县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四、考核评价 
  各设区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考评标准,检查督导各自的'平安畅通县区'活动。2008年活动结束后,设区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市县创建活动进行初评和总结,并将'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总结报告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市区进行复评,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将复评结果总结上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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