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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营业部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8 生效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价商字[2006]36号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支行: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200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营业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工〔2006〕56号 
 
各市、州、县(区)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分(支)行: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31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通知精神要尽快传达到全省广大农村和农民,以引导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于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决定2006年在主产区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请示国务院同意,2006年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白小麦72元、红小麦69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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