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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暂扣驾驶证时间能否折抵吊扣、吊销时间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09-11 生效日期: 1997-09-11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7)204号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驾驶证暂扣期间能否折抵吊扣、吊销时间的请示》(闽交警法(1997)0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三十九条中“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暂扣驾驶证的时间不能折抵吊扣、吊销处罚的时间。
  此复

 
199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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