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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禽鸟及其产品》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1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2001年2月6日,瑞典暴发新城疫(Newcastle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瑞典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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