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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 2006-02-15
发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6]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经营方式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改革。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则是实现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林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贵州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黔林资通[2005]245号)、《关于立即开展天保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05]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依据森林分类体系,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逐一落实到小班或地块,并通过合法程序,经政府批准,以签订合同等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权、责、利关系。其目的是按照《森林法》第  条的规定,将各林种落实到山头地块,以便对主导功能不同的林地进行分类经营管理。 
  目前,为加快林业发展,遏制生态恶化,改善生态环境,国家正在部署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大举措。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贯彻落实这一重大举措、实现区域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良性循环的前提和基础,是决定生态效益补偿及时到位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结合我市生态立市的定位,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要在满足生态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因此,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产业体系,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转变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林业分类经营的首要基础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同时也关系到林业生态和产业两大体系目标的实现,对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部署,把林地区划为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林区和发挥经济效益为主的商品林区,切实搞好林业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领导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涉及面宽、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协调难度大。遵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精神,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负责,成立贵阳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总责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编制县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保证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部门加强协作,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中,林业、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领导决策、公众参与、部门协作、技术支撑'的格局,共同推动工作的进行。在经费筹措和使用上,原则上外业调查经费由市、县两级按1:1的比例安排,其它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各区、市、县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保障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所需的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处理、图文制作等必须的工作经费,确保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搞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二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三是依法界定原则;四是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五是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原则;六是可操作性原则。在区划界定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把工作做细做透。要明确政策界限,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要做到'一个明确,二个尊重,三个避免,四个不界定'。'一个明确'是:明确划定公益林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服从构建全国森林生态体系,保护与建设美好生态环境的总目标。'二个尊重'是:一是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二是要尊重群众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三个避免'是:一是避免新的林权纠纷;二是避免林农的不合理要求;三是避免农村不安定因素的诱发。'四个不界定'是:一是基层领导不到现场不界定;二是林权所有者和经营主体不到现场不界定;三是群众代表不到现场不界定;四是村民委员会不认可不界定。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按照先分类区划后界定的顺序进行。一是以区、市、县为单位,按江河两岸--大型湖库周围--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顺序,确定重点公益林划分范围,在此范围之内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原则上应区划为重点公益林;二是根据县域林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规模和布局,结合立地条件和市场需求,确定区划为商品林的林地;三是未进入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林地区划为地方重点公益林。在此基础上,对区划为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的林地进行界定,按照首先界定重点公益林,再界定地方重点公益林的顺序,将林地林权、事权界定明确到小块地块、到农户,并签订界定书。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应以林权证为依据。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唯一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原有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尚未确权发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发证以后新增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是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新林权证后再界定;对擅自改变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和在已经核发林权证的林地上又发放其他证书的,以其原有林权证为准换发新林权证;原林权证登记四至不清或数据不实的要依法核准裁定发放新证后再进行区划界定;依法发生林权变更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要在其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后进行,非法变更的一律无效。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区、市、县分类区划界定成果资料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务必在4月10日前报市林业绿化局与市财政局复审,以便按时报送省林业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会审。 
  附件:贵阳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贵阳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罗筑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余建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守超 (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张海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罗恩华 (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孙惟谦 (市林业绿化局纪委书记) 
  余波强 (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杜华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彭玉荣 (市农业局副局长) 
  聂 刚 (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赵家珍 (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班德勋 (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刘本立 (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曾昭群 (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高卫东 (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黄家雄 (高新区工委副书记) 
  彭存斌 (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周 毅 (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黄银忠 (息烽县政府调研员) 
  刘光荣 (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绿化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罗恩华任办公室主任,郑卫东、万志民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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