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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我市第一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1 生效日期: 2005-08-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有关要求,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环保局决定发布北京市第一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基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组织,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审核。审核要严格按照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实施方案的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程序开展。企业可自行审核,也可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北京市第一批名单随后公布)审核。
  2005年8月底前,自行审核的企业递交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文件,委托审核的企业递交委托合同复印件。

  二、保证进度、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进度要求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2005年8月   启动审核工作;
  2005年年底前  递交清洁生产审核中期报告;
  2006年7月底前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递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组织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2006年8一9月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组织评审验收。
  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上报清洁生产审核中期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制定计划、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清洁生产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 “边审核、边实施”的原则及时实施无费、低费方案。对于中费、高费方案,要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持续实施、持续改进。
  各有关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须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递交验收申请,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将组织评审验收。
  对于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将联合表彰。对通过验收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将逐步扩大行业试点范围和企业试点范围,其他企业自愿参加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填写《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表》(见附件2),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确定,分批公布名单。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北京市第一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序号 单    位
1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
2 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橡胶事业部
3 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一厂
4 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品事业部
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
8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9 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
12 北京兴发水泥有限公司
13 北京新港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14 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15 北京重事达工贸有限公司
1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 罗森博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
附件2: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公  章)
企业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
主要污染物1 排放浓度 排放去向
主要污染物2 排放浓度 排放去向
有毒、有害原料名称及数量
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及数量
企业年产值用能用水总量(最近三年情况) 年度 产值 电 燃气或煤气 煤 油 新鲜水
审核方式
审核内容
进度安排
说明:
1.审核方式指自行审核或委托审核。
2.审核内容主要指审核范围及主要审核对象。
3.进度安排指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筛选、确定、编写报告各阶段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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