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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1 生效日期: 2005-06-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灾情信息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门的灾情管理职责
  民政部门是负责灾害救助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加强灾情信息核实、统计和报送工作,是履行灾害救助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近年来,民政部相继出台了《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内容、程序、时限等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去年,市政府制定实施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将民政部门确定为全市救灾综合保障部门之一。根据《总体预案》,民政部门在灾害应急工作中主要负责核实、统计灾情;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救助;负责紧急救援物资的存储、调运和供应;组织接受救灾捐赠等工作。今年,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总体预案》制定的《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也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灾情统计职责。此外,北京市突发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公共事件应急分预案,均规定了民政部门的灾情统计职能。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和市政府灾害应急工作的各项规定,从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提高灾情统计的实效性和准确性,为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灾情报送内容
  根据民政部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影响的范围、灾害的特点、造成的损失、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工作情况、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等。
  灾情数据主要包括:受灾范围(受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损失房屋数量、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等数据。因灾有人员伤亡时,要说明死(伤)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等)和死亡原因。因灾转移安置和房屋倒塌的,要说明倒塌房屋或转移安置的地点和原因以及安置情况。

  三、灾情报送程序
  按照民政部《灾情应急救助工作规程》规定和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职责,灾情报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灾情,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区县民政局报告。凡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同时报告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二)区县民政局接到街道(乡镇)灾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对灾情数据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形成灾情初报,书面报告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非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报告市民政局值班室)。
  (三)市民政局接到区县民政局灾情初报后,应当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编写《北京灾情快报》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经主管局长签发后,分别报告市民政局局长、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其它灾害管理主责部门),并抄送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同时,由局办公室报告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四)灾害发生后,区县民政局应当立即组织实地核实灾情,并从发生灾害开始,应当在每日10时和16时分两次向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整理、报告灾情续报,直到灾情稳定。遇到特殊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五)根据区县灾情报告,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应当编写灾情续报,按上述程序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发生较大灾情,市民政局应当赴现场核实灾情,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灾害评估。灾情稳定、灾情调查核实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整理、报告灾情核报。

  四、建立灾情分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灾情信息管理水平,全市民政系统建立灾害分类编号管理制度。灾情编号依据《总体应急预案》,分别按4个灾害大类、17个分类、38个灾种进行归类(见附件),并反映灾害发生的时间,灾情初报、续报、核报等灾害报告时限(C-表示初报,X-表示续报,H-表示核报)。例如,2005年5月31日本市发生冰雹灾害,灾情编号为Nd4-050531-X2。其中,Nd4代表突发公共事件大类、分类和灾种;050531代表灾害发生时间;X2代表灾情第二次续报。

200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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