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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8 生效日期: 2005-03-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2005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三月八日
2005年市政府折子工程
  一、主要调控目标
  1.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5年12月底
  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以内。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5年12月底
  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以内。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2月底
  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2月底

  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5.严格遵循安全、质量、功能、工期和成本“五统一”原则,按照“2008”工程建设综合计划安排,按计划开工新建场馆和国家会议中心、奥运村、记者村等相关设施,适时启动改扩建项目,抓紧落实临时场馆建设方案。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2008”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国土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加快安立路、白庙村路、惠新西街立交、左安东路等奥运场馆周边道路建设。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路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加快奥运场馆及周边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2008”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启动奥林匹克中心区广场、水系、绿地等景观工程。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2008”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建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廉洁办奥运”,加强监督、审计工作。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2008”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加快建设地铁5号线、4号线、10号线一期(含奥运支线)工程,开工建设机场轨道交通线。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交通委赵文芝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路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建设机场北线、京承高速公路二期等高速公路,莲花池西路、通惠河北路等城市快速路,朝阳路一期、玉泉路二期等城市主干路。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路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继续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推进回龙观、天通苑等8个重点地区的道路及公共客运系统建设,做好五环路内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工作,完成南中轴路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建设。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路政局、市运输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促进能源供应结构调整,重点抓好陕京天然气二线市内配套工程、热力管网公主坟和车公庄西延工程,发展天然气用户12万户、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市政管委陈文占
  协办单位:市燃气集团、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热力集团、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加快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40公里城市河段治理任务。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开工建设南水北调重点控制性工程,完成西四环暗涵5.8公里建设任务。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焦志忠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城近郊建成区、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4%和40%。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市政管委陈文占、市规划委陈刚、相关区县政府区县长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城八区、郊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40%。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排水集团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制定实施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继续削减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2000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淘汰3800辆老旧柴油公交车,按照欧Ⅲ排放标准更新2万辆出租车,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巩固治理成果,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3%。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环保局史捍民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9.结合城市防灾避险设施建设和节水、集水的需要,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和园林景观道路等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城八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5%。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园林局王仁凯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认真落实《北京市城市环境建设规划》,从城市中心逐步向外围推进,确保2007年完成环境建设各项任务。今年重点整治三环路以内及奥运场馆周边69个“城中村”。整顿309处街区户外广告,在100条重点大街开展创建“六无”示范活动。统一规划主要大街临街建筑墙体清洁工作。改造、新建标准公厕700座。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市政管委陈文占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局、相关区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1.完成272个直管公房小区的整治改造。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2.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市政管委陈文占、市编办李超钢、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协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3.强化日常监管,夯实基层管理,综合治理黑车、游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下大力气排查“脏、乱、差、险”等管理盲点,维护管理好各类市政设施。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市市政管委陈文占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4.从方便市民出发,做好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修订《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制定《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规定》。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规划委陈刚、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5.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法规宣传教育,培养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
  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市运输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6.理顺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率。加强对外地进京上访人员接济管理工作。加大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力度。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市民政局赵义
  协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7.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要求,完成教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医疗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和新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时序和近期建设重点。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规划委陈刚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教委、市卫生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8.从管理体制、机制上研究控制人口规模的方式和手段。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市人口计生委邓行舟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9.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依托专项规划,进一步落实各区县的功能定位,探索制定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指导。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统计局崔述强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30.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坚决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6号),充分利用卫星查违现代科技手段,联合建设、国土、城管、园林等部门共同实施规划监督;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采取措施彻底改变以罚代拆、以罚代管的状况。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规划委陈刚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三、经济发展
  31.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规模,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外延轻内涵、重增量轻存量、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引资轻服务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32.加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面完成“五年上台阶”各项任务,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综合改革和创新示范的作用。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中关村管委会戴卫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市知识产权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33.完善智力要素参与分配的企业产权激励机制,推进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的产权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抓紧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协办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市国资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34.巩固软件设计产业的国内软件领先地位,加快全市软件产业基地特别是中关村软件园建设,整合软件产业各类资源,促进相关产业联盟,提升全市软件产业整体水平。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科委马林、中关村管委会戴卫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35.加速北方微电子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以中芯国际为龙头的设计、制造、装备、材料的集成电路产业链的建设和发展。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鲁勇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36.促进制造业集群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鲁勇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37.制定北京工业开发区发展指导意见,推动新增和搬迁改造的工业项目按产业类别向开发区集中,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38.抓好支柱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汽车、电子等产业群和产业链的发展。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39.制定并实施时装、食品、包装印刷产业发展纲要,扶持都市型工业的发展。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
  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新闻出版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0.抓住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机遇,促进在京外资银行积极扩大业务范围,积极支持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来京落户。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北京银监局赖小民
  协办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1.推进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筹建市农村商业银行。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北京银监局赖小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韩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2.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融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信息增值服务、综合技术服务等新型服务业。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协办单位:市信息办、市科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3.全方位优化旅游环境,继续深入治理旅游市场,大力发展高端客源市场,着力抓好会议旅游、奖励旅游、修学旅游,以高端产品带动旅游业发展。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旅游局于长江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4.充分利用北京举办大型国际展览优势,改善展览业市场环境,促进北京展览业健康发展。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商务局李昭、市贸促会周茂非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5.将影响交通和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小商品批发市场逐步调整出市中心区。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6.加快连锁超市、便利店向郊区和新建社区延伸,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7.切实抓住并利用好当前有利的机遇,把扩大开放与加快优势产业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境内外资本向北京聚集,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协办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促进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8.加快金融、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对外开放,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的外包转移,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49.充分发挥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平台作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跨国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促进局、市科委、市投资促进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0.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加快吸引外资步伐。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水平。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协办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1.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定期跟踪服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2.建立健全以市和区县两级政府为主、相关中介机构配合的贸易促进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和帮助。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3.采用多种对外经济合作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等业务。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协办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4.坚持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下降9%。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5.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总量控制在34.2亿立方米以下;各行业严格计划用水,实行定额管理。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6.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土局安家盛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7.编制年度土地利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计划,推进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节约和集约用地,新上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土局安家盛、市规划委陈刚、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8.建设亦庄节水示范区。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鲁勇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59.加快推进平房区水、电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城八区6.5万户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任务。完成平房地区配电“一户一表”改造6万户任务。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北京电力公司李一凡、城八区区长
  协办单位:市自来水集团、市国资委、市国土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0.城区新建70公里再生水管线,推进园林绿化、道路降尘、景观用水、洗车等利用再生水工作,建设再生水灌区,全年再生水利用2.6亿立方米,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园林局、市排水集团、市自来水集团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1.严格执行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新标准,制定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制订节约型居住区指标并在18个区县各选择一个小区开展试点工作。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规划委陈刚、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2.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广资源节约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器具。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3.探索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规划,抓紧制定实施产业用地、水耗、能耗、环保、就业容量、带动效应等方面的标准,建立产业筛选和综合评价机制,使消耗高、污染大的产业和企业逐步退出。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4.公布首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在医药等行业的典型企业做好试点示范工作。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环保局史捍民、市科委马林、市工业促进局程连元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5.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研究制定重点能源战略平衡规划,推进区域开发与合作。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6.统筹协调能源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握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能源需求侧管理水平,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储备工作,缓解煤、电、油、气、运紧张状况,保证能源供应。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7.搞好粮食、食用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调运和供应调节,保障市场稳定。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8.精心编制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69.继续做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统计局崔述强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0.积极参与国家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四、“三农”问题
  71.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2.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开展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试点工作。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土局安家盛、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3.按照“近郊区逐步推开,远郊区扩大试点”的思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4.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土局安家盛、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5.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全面落实“221行动计划”,摸清市场需求和资源底牌,形成两个调研成果。构建农业“七大体系”,完成建设“七大体系”的实施推进意见。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农业局雷德才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6.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完成第一批47家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新认定20家市级龙头企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重点抓好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点,重点扶持10家农产品行业协会。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7.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实行补助的试点。建设节水农田30万亩、旱作农业节水示范基地6万亩,建立3个蔬菜综合节水示范点。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8.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79.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制定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实行方案,继续完善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北京保监局丁小燕、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0.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力度,全年监测500个样本。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全年新增100个种、养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完成100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认证工作,建立农药连锁经营配送点50家。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农业局雷德才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1.做好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监测面达到100%;建立和完善以市植保站为中心,3个区县植保站为重点,50个病虫调查点为基础的全市植物疫情测报网络。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业局雷德才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2.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首位,继续抓好山区、平原、绿化隔离地区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0%。稳步推进绿化造林重点工程。完成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2.3万亩,实施播草盖沙5万亩。营造水源保护林、水土保持林8万亩,爆破造林3万亩,实施彩叶工程1.5万亩。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宋希友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治理密云、官厅水源地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4.完善扶持政策,发展特色林果业,实施果品有机化栽培1万亩,建设5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100个精品观光果园。加快发展山区绿色肉鸡和柴蛋鸡养殖,新增肉鸡500万只以上、柴蛋鸡20万只以上。开展休闲旅游业调研和相关业务培训,巩固提高市级观光农业示范园和民俗旅游村户的发展。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宋希友、市农委李进山、市农业局雷德才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5.制定综合开发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山区建设。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6.巩固和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积极推进采矿区产业转型,推动乡镇煤矿的逐步退出。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7.完成7000名山区农民搬迁、安置任务,妥善处置搬迁后的山场和土地。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国土局安家盛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8.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进入郊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向山区倾斜。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89.完成30万农民饮用水达标硬件建设任务。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水务局焦志忠、相关区县政府区县长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0.新建“村村通油路”工程190公里。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交通委赵文芝
  协办单位:市路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试点,搞好土地整理,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国土局安家盛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2.完善和实施郊区旅游规划,大力扶持以旅游、休闲、度假为主的第三产业。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市旅游局于长江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3.探索建立信贷支持与财政支持的联动机制,扶持农民自主创业,加快郊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五、体制改革与发展环境
  94.以基础设施领域为重点,继续推进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重组整合。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5.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力争年内完成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任务的50%。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6.基本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任务。稳步实施扭亏无望企业的破产工作。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7.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经营体系,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规范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全面实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扩大经营预算试点。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8.开展董事会用人权改革试点,扩大企业负责人公开选聘范围。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国资委熊大新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99.认真执行“非禁即入”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依法实现内资外资、国有民营平等待遇。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0.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为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的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1.坚持完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确保公益性基础教育、基础科研、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设施投入,继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需求。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2.完善市对区县财政体制,按照“财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明确两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实现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3.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4.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治税,完成2005年770亿元税收收入任务;落实纳税服务承诺,推进“12366”呼叫中心和“网上地税局”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地税局王纪平
  完成期限:2005年12月底
  105.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凡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改为备案制。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6.进行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投融资改革试点,扩大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范围,完善政府投资监督评价机制。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7.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立项时必须同步测算运营成本。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8.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全面推进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理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09.增强政府投资的导向和带动作用,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土地供应等政策手段,优化投资的产业和区域结构。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0.按照理顺街道办事处与政府专业管理部门关系、理顺社区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关系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健全街道办事处统筹和监督机制,把专业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落到实处。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市编办李超钢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1.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
  协办单位: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2.积极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3.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探索正确处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关系的有效措施。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4.进一步完善行政投诉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监察局张厚崑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5.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制度,拓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范围。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监察局张厚崑
  协办单位:市信息办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6.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绩效考核,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制定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等相关规则,扩大网上办公试点范围,推进政府部门资源共享。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信息办朱炎
  协办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7.实行部门联动,狠抓政策的集成与落实,切实降低企业投资运行成本。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8.分类研究招商引资中的遗留问题,逐项加以解决。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商务局李昭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19.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工作部门责任制,进行完整的信用数据归集,加快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软件升级改造步伐及数据交换的时效性,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利用率,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工商局张志宽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办及各相关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0.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丁向阳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信息办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1.加强行政投诉中心的组织协调和监管作用,严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监察局张厚崑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2.以打击盗版和商标、专利侵权为重点,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新闻出版局孙向东、市知识产权局刘东威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六、社会事业和精神文明
  123.认真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完善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创新人才资源开发机制,加强以高层次人才队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4.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完成100所中小学布局调整,为500所中小学配备体育设施。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5.推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全部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中小学校长培训,达到所有拟任新任干部一律持证上岗;实施京郊农村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能力。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7.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力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重点支持50个紧缺专业和50个农村远程教育示范站点建设。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8.充分发挥中央在京高等教育资源优势,调整市属高校发展定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组织并实施市属市管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29.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制定《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分级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北京市实施办法进行立法调研。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0.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制定《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在各校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开展秋季专项检查。认真搞好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顿,城镇地区中小学重点部位安装红外报警设备。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对通过“新型产学研”、“以大带小”、“以用定研”等新型模式实现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为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落实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积极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以企业为核心安排市科技重大项目20项,并帮助1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支持1亿元。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2.完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用地、人才等政策,继续开展北京市技术创新条例调研和草案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实施“引擎行动”的科技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科委马林、市知识产权局刘东威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3.扩大技术市场的平台作用和交易规模,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登记工作,实现全年本地技术成交额450亿元。积极开展“科技资源招商”工作,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京外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实业投资、金融资本10亿元左右与我市科技资源结合,促进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4.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支持一批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展科技资源招商,推动企业创新,提升重点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建设软件研发及产业化支撑体系,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研究信息关键技术,提升北京信息产业竞争力;加强新药研发,建设医药产业基地;研发新型功能材料,促进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发展和超导技术应用;研发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发展我国集成电路制造业;研究开发新型交通技术,提高北京交通现代化水平;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5.通过组织实施区县优势产业化科技工程、顺义三高农业园区建设等五个重大项目,并投入市科技经费总额6000万元,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向郊区的辐射,发挥科技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6.结合制定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做好制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卫生资源的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7.继续以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为重点,调整落实城市卫生资源支农措施,提高10个郊区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完成覆盖山区的148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建设。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8.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首都地区急救网络,重点推进城区136个社区急救点的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完成乡镇急救点建设规划。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39.加快推进412个一级医院传染病专科接诊室、140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抓好地坛医院搬迁和佑安医院扩建,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病业务楼建设工程。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0.积极推进医院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融资渠道多样化。推动国有医院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立以市领导牵头,综合部门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探索建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逐步实现管办分开。成立北京市卫生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经市政府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卫生国有资产实行监管。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1.巩固医院纠风工作成果,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继续实行“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协办单位:市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药品监督局、市劳动保障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2.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努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继续组织全市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临床使用普遍、用量较大的药品及部分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3.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以村镇、社区、学校及高危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为重点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使预防艾滋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区达到8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90%以上。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4.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构建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48个农村文化中心、759个农村文化室建设,完成深山区260个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文化局降巩民、市广播电视局赵东鸣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5.加快首都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等文化重点工程建设。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
  协办单位:市文物局、市广播电视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6.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新途径。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文化局降巩民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7.搞好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在全市260个行政村配建全民健身工程;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五届全民健身体育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群众身体素质,对北京市民进行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指导。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体育局孙康林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8.继续实施奥运夺金计划。力争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夺取24枚金牌,进一步夯实本市备战2008年奥运会队伍建设,力争更多运动员入选国家队。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体育局孙康林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49.认真落实人文奥运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深入开展首都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首都精神文明办张慧光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0.启动奥运会志愿者活动计划。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团市委关成华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1.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工修缮天坛祈年殿、颐和园佛香阁、北海琼岛古建群、完成西什库教堂(北堂)抢险修缮工程,法海寺藏经楼主体修复工程及太庙和戒台寺古建筑安全技防工程。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文物局梅宁华、市园林局王仁凯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2.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继续搞好市民讲外语活动,本市外语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提高到29%。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外办杨柳荫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3.普及奥运比赛项目相关知识。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体育局孙康林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4.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首都精神文明办张慧光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5.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开展针对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司法局吴玉华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司法局吴玉华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7.举办北京科技周、北京社会科学普及周。利用气象日、减灾日、科技周等活动,普及预防各类灾害知识。组织开展减灾防灾知识竞赛,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救助能力。
  牵头领导:范伯元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科委马林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8.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首都精神文明办张慧光、市教委耿学超、市妇联荣华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59.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强化文化市场和互联网管理。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编办李超钢
  协办单位: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0.支持驻京部队建设,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1.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措施,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管好用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努力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委张恕贤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2.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启动佛教广化寺东院、天主教长辛店教堂腾退工作。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委张恕贤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3.继续搞好“京台科技论坛”、“京台青少年交流周”、“京味文化之旅入岛宣传”、“京台文化节”等大型活动。
  牵头领导:张茅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台办林克庆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4.继续推动港澳台侨同胞捐资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侨办乔卫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5.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市计划生育率9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1‰左右。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人口计生委邓行舟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6.协助政府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建立维权发言人制度。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妇联荣华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7.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启动无障碍设施综合改造工程,重点完成城八区各1个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综合改造任务。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规划委陈刚、市残联赵春鸾、市建委刘永富、市市政管委陈文占、市交通委赵文芝
  协办单位:相关委办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168.新增城镇就业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17万人。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69.全面推广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三同时”制度。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协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0.继续实施“三年三十万”社区就业岗位开发计划,开发岗位10万个,安排8万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1.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的信贷支持,继续推进就业倍增计划,征集100个创业项目,实现1000名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带动1万人就业的目标。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2.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服务制度,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纳入全市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加强乡镇和村级就业服务组织建设,加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3.研究制定特殊帮扶政策,发挥再就业资金转移支付的作用,引导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缓解失业率较高地区的就业压力。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4.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执法力度,提高中小型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5.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力度,解决好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违法转包工程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6.加快推进整建制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继续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政策指导,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正式办法。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7.制定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区县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8.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扩大农民受益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卫生局金大鹏
  协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79.继续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2005年确保完成2%,以后每年递增1%,最终达到8%。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制定北京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时明确单位缴费在税前列支的比例。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0.以来京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非公企业及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各项基金征缴率在95%以上。
  牵头领导:孙安民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1.建立规范的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强化动态管理,保障低保人员基本生活。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2.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继续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计划,扩大城市住房救助范围。不断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切实发挥综合解困效应。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建委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3.研究城镇供热救助办法。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市市政管委陈文占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4.建立应急救助机制,依据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变化情况,适时采取临时补贴等应急措施,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努力缓解低保家庭以及高于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民政局赵义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5.做好山区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动态监测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和帮助。
  牵头领导:牛有成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6.以确保市民生命安全为切入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法规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重点做好旧城区解危排险工作,解决8000户居民的居住安全隐患问题。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国土局、市文物局、城八区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7.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编制《北京旧城规划》,保护古都风貌,疏散旧城过度密集的人口。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规划委陈刚、市文物局梅宁华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6个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项目。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国土局、市文物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89.竣工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抓好廉租房建设和筹集工作,优先满足危旧房改造和国有企业腾退集体土地过程中职工的住房需要。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
  协办单位: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90.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和政策,依法文明拆迁。
  牵头领导:刘志华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91.围绕直接关系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督办落实好2005年55件重要实事。
  牵头领导:刘晓晨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2005年55件重要实事涉及单位及负责人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八、首都安全和稳定
  192.认真清查全市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隐患,要严防死守,加快整治。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周毓秋
  协办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9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周毓秋
  协办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94.建立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将全市21家大型批发市场、57家大型商场和连锁超市、59家学生营养餐送餐企业、500家餐饮企业、250家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19家屠宰企业、94家零售批发市场以及17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纳入监控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安全食品信息。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体系,全年完成对1.5万个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样本的抽查检测任务。每月发布抽检结果公告,对不合格食品予以下架和退市。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工商局张志宽
  协办单位:北京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95.加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监测力度,市场抽验1.4万件;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报告制度,建立150家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网;对60家医疗机构使用抗病毒类药物及植入类重点医疗器械实施不良反应监测,确保药械安全。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药品监督局冯国安
  完成期限:2005年12月底
  196.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点商品检测结果,积极引导安全消费。
  牵头领导:陆昊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郭浚清
  完成期限:2005年12月底
  197.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应急资源,提高安全工作专业队伍水平,认真组织好演练,增强反应和处置能力。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刘晓晨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98.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本着保重点、保城区的原则,年内在人员密集区、老旧城区等消防空白点建设21个消防站,同时结合管道扩建、改建,对消防给水管道进行增建和改造,努力缓解本市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增强城市防御火灾的功能。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199.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畅通和拓宽信访等民愿诉求渠道,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实施研究联动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市长信箱》年内实现网上办公。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区县局级矛盾90%以上得到控制和化解。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信访办吴世民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0.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机制,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司法局吴玉华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1.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村为载体,严密社区防控网络,积极探索治安防范工作的社会化、科技化、法制化途径,提高全社会的治安防控能力,楼房小区封闭率达到80%,社区技防普及率达到60%,平安社区(村)达到70%以上。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2.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黄赌毒的查禁力度,重视反恐斗争,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公安局马振川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九、政府自身建设
  20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制定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更新政府行政理念,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做到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协办单位: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4.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明确本市设定的94项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材料,做到全市统一、规范。探索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机制。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办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5.根据200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完成食品安全、重大公共活动安全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等方面的立法任务,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6.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市政府办公厅刘晓晨、市监察局张厚崑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市编办李超钢、市监察局张厚崑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8.坚决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市政府组成人员述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认真听取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牵头领导:刘晓晨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刘晓晨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09.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点带面推动各方面工作。
  牵头领导:刘晓晨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刘晓晨
  协办单位:相关单位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10.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领导:吉林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周继东、市监察局张厚崑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11.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素质高”的要求加强基础工作,并列入市政府年终督查考核工作。
  牵头领导:刘晓晨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刘晓晨、市人事局辛铁樑、市监察局张厚崑、市统计局崔述强、市编办李超钢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212.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干部培养激励机制,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公务员队伍素质。
  牵头领导:翟鸿祥
  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5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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