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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6 生效日期: 2004-09-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教育考试院
发布文号: 京劳社人发〔2004〕1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是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为提高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培养和储备高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劳社人司发(2004)2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决定,在我市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合作开考项目,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计划、教材、大纲,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安排在每年的5月、11月进行,执行全国统一的非学历证书考务、考籍管理规定。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市助学指导办公室,负责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宣传和集体报名工作;认定助学培训基地;进行日常管理、考前教育等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按照全国考办有关规定组织考试、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

  三、凡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人员,必须到市助学指导办公室认定的助学或培训基地报名,由市助学指导办公室或助学培训基地到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区县自考部门一律不得接受考生个人或其它助学基地的报名。

  四、该专业考试自2005年4月开始(具体考试课程和时间见附件);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自2004年11月开始(具体考试课程和时间见附件)。今后考试安排将与自学考试其他专业同时公布。

  五、为确保考试的规模和质量,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各类助学活动要在助学指导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凡在我市开展本专业助学的单位必须首先向助学指导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助学。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而设立的,其指导思想是大力推进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用人制度的改革,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专业管理人员。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有关课程的学习,培养具备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理论、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和沟通能力,基本调研能力。服务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其中介机构和企业相关部门。
  三、业务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共设置6门。 6门课程全部合格后,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四、考试课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314
  培训与就业
  7
  证书课程
  2
  3315
  劳动关系
  6
  证书课程
  3
  3316
  养老保险
  6
  证书课程
  4
  3317
  失业保险
  6
  证书课程
  5
  3318
  医疗与生育保险
  7
  证书课程
  6
  3319
  工伤保险
  6
  证书课程
  五、课程说明
  (一)培训与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本课程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管理体制、现状;职业培训的基本理论;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及其改革方向、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政策;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我国的就业形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业的基本理论;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政策;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涉外就业和农村就业。学习本课程能够全面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培训基本理论、政策、原则及方法。了解我国就业基本制度、政策;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目的。
  (二)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关系的建立、变化和发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知识;无效劳动合同的判断方法;劳动争议的社会背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立法内容、组织机构、程序等问题;结合案例分析介绍劳动争议的正确处理方法和手段。本课程是一门改革性、专业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让考生加深对劳动关系相关内容和政策的理解,掌握处理劳动争议的正确方法,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具体问题。
  (三)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现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流程。通过学习本课程,使考生初步掌握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熟悉有关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了解当前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方向,掌握养老保险业务知识及经办工作基本流程。
  (四)失业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有:失业保险制度概况,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争议及处理,失业保险管理;国外失业的保险制度;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及发展方向等。通过学习,使考生了解我国失业保险的发展过程,熟悉失业的基本政策,初步掌握失业保险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做到学以致用。
  (五)医疗与生育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与改革;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现行制度的政策规定,包括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基金的筹资与管理、医疗服务,待遇支付、费用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生育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基金筹集、管理与待遇支付。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使考生了解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理论,熟悉并掌握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及经办工作,从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六)工伤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包括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差别与浮动费率的确定方法,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经济补偿标准,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使考生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理论,熟悉、掌握工伤保险政策及工伤评残标准。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
  (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岗位特点,在注重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基础上,更要提高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高级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在实践中熟练、灵活应用,有较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凡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课程的合格成绩,通过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一)专科(专业代码:01A0215)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0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0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0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5
  03312
  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6
  6
  03313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6
  7
  3314
  培训与就业
  7
  证书课程
  8
  3315
  劳动关系
  6
  证书课程
  9
  3316
  养老保险
  6
  证书课程
  10
  3317
  失业保险
  6证书课程
  11
  3318
  医疗与生育保险
  7
  证书课程
  12
  3319
  工伤保险
  6
  证书课程
  13
  03320
  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与计算机应用
  6
  14
  03321
  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案例分析
  3
  实践考核课
  合计73
  (二)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1B0215)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3
  2
  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015
  英语(二)
  14
  4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5
  03322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8
  6
  03323
  劳动经济
  8
  7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8
  03325
  劳动关系学
  8
  903326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
  8
  100332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8
  10005
  毕业论文
  0
  合计
  70
  103328公共管理8不考英语(二)需加考课程
  2
  00034
  社会学概论
  6
  说明:
  1.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
  2.其他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参加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需加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中的任意3门课;其他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本科考试者,需加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中的任意3门课,同时按免考课程的规定免考公共课程。
  3.年龄超过35岁(含)的考生,可以不考英语(二)课程,但必须加考两门课程补足学分,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凡不考英语(二)的考生,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4.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相同课程可通用。
  五、考试方式
  (一)除实践课外,其他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二)实践课考核由主考学校统一组织,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
  (三)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主考学校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学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六、部分课程说明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工作体系、内容和基本理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国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比较。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所要掌握的理论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为学习
  其他相关课程起到导向作用。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法学基础理论,法规政策制定与法律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为、执法监察、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和法律责任,国际劳工公约等知识。学习本课程的目的,使考生较全面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知识,树立法制观念,了解基本的立法技术,基本掌握从事履行行政行为、执法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工作技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基本达到能胜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的专业人员标准。
  (三)培训与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管理体制、现状;职业培训的基本理论;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及其改革方向、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政策;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我国的就业形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业的基本理论;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政策;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涉外就业和农村就业。学习本课程能够全面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培训基本理论、政策、原则及方法。了解我国就业基本制度、政策;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目的。
  (四)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关系的建立、变化和发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知识;无效劳动合同的判断方法;劳动争议的社会背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立法内容、组织机构、程序等问题;结合案例分析介绍劳动争议的正确处理方法和手段。本课程是一门改革性、专业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让考生加深对劳动关系相关内容和政策的理解,掌握处理劳动争议的正确方法,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具体问题。
  (五)养老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现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流程。通过学习本课程,使考生初步掌握养老保险的基本理论,熟悉有关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了解当前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方向,掌握养老保险业务知识及经办工作基本流程。
  (六)失业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有:失业保险制度概况,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争议及处理,失业保险管理;国外失业的保险制度;我国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及发展方向等。通过学习,使考生了解我国失业保险的发展过程,熟悉失业的基本政策,初步掌握失业保险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做到学以致用。
  (七)医疗与生育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与改革,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现行制度的政策规定,包括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基金的筹资与管理、医疗服务,待遇支付、费用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生育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基金筹集、管理与待遇支付。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使考生了解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理论,熟悉并掌握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及经办工作,从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八)工伤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包括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差别与浮动费率的确定方法,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经济补偿标准,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使考生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理论,熟悉、掌握工伤保险政策及工伤评残标准。
  (九)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与计算机应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统计的基本知识和调查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的任务、作用和主要职责;劳动力统计、从业人员收入统计、社会保险统计、职工福利统计、职业培训统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管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有关基础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和系统构成,及劳动力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通过学习本课程使考生了解统计的基本原理,熟练掌握统计的方法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环节,工作内容和方法,为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备的理论知识。
  (十)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案例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本课程为实践考核课,主要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典型事例,进行案例分析,并说明适用法规、条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一)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法的体系结构,简述法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沿革,各分项法律规定,通过学习,应该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法理,了解和掌握、运用我国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
  (十二)劳动经济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劳动经济学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以服务于我国经济与劳动管理体制改革为主旨,在介绍劳动经济学学科的基础上,以劳动力市场为主线,由劳动力市场的一般理论到劳动力的供给、需求、流动,由劳动力市场本身到相关要素,分析劳动经济的基本理论,而且有选择地介绍我国劳动经济的部分前沿理论和现实问题。通过学习,使考生掌握劳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在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提高理论水平。
  (十三)劳动关系学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劳动关系的社会、经济法律环境;我国劳动关系的沿革与发展;劳动关系的建立、协调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国际劳动关系发展比较与最新趋势。通过学习,使考生能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劳动关系,具备研究劳动关系问题的能力。
  (十四)社会保障国际比较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世界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及保障模式比较;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及资金运营、社会保障水平及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的各个具体项目、社会保障法制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国际比较。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使考生了解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加深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为我国社会保障的建立、改革和完善服务。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内容,基金监管的含义、必要性和探索与发展,以及基金监管的原理和目标,基金经办风险和基金运营风险的监管,基金监管的方式、手段,阐述内部控制原理等。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使考生了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设立的形式和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设立的现状,加深对基金管理的理解,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工作能力。
  (十六)公共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公共管理是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活动。公共管理围绕公共管理目标、公共管理内容和公共管理方法为线索编写,包括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模式、方法、过程、绩效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掌握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附件三: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考试时间表
  时间/专业4月9日(星期六)4月10日(星期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01A0215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01邓小平理论概论00002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03
  01B0215劳动和社会保障(独立本科)毛泽东思想概论0000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00005社会学概论00034
  时间/专业4月16日(星期六)4月17日(星期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01A0215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
  01B0215劳动和社会保障(独立本科)英语㈡00015
  时间/专业10月22日(星期六)10月23日(星期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01A0215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01邓小平理论概论00002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00003
  01B0215劳动和社会保障(独立本科)毛泽东思想概论0000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05
  00051英语㈡00015
  时间/专业10月29日(星期六)10月30日(星期日)
  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01A0215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1
  01B0215劳动和社会保障(独立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
附件四:2004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时间表
  时间课程代码课程名称
  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一11:303315劳动关系
  下午14:00一16:303317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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