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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基层窗口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9 生效日期: 2004-08-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民政局,局属二级单位、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纠风工作精神,结合首都民政工作特点,努力加强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总结行风建设工作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中评选表彰一批行风建设先进基层窗口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标准
  本次评选表彰范围为以下10类民政基层窗口单位:光荣院、烈士纪念物管理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婚姻登记机关、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乡镇敬老院、殡仪服务机构和救助管理站。依据民政部统一制定的标准进行评选(附件1)。
  二、推荐名额
  区县各推荐2个、市局直属业务系统各推荐1-2个先进基层窗口单位。
  三、方法与步骤
  (一)评选采用各区县与市局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双向推荐方法。
  (二)8月25日前,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直系统根据本通知精神,在认真总结行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先进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被推荐单位应是区县和市直属单位行风建设的先进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写好推荐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按时报送市局监察处。
  (三)8月底前,市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对推荐的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基层窗口单位。
  (四)9月上旬,市局对评选出的行风建设先进基层窗口单位以通报的形式进行表彰,并向民政部推荐上报先进典型材料及行风建设工作总结。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基层窗口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赵义任组长,局纪委书记王丽仙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办公室、监察处、组织处、宣教处、政策法规处、优抚处、婚管处、军休办、福利处、殡葬处、救助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各区县民政局也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切实抓好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2.认真总结行风建设工作经验。各区县和市直系统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认真总结2000年以来的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工作,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首都民政系统的行风建设水平。各单位要将行风建设工作的书面总结和《民政部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与先进单位推荐材料一并上报。
  3.各区县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承办部门及联系人名单报市局监察处。
  联系人:郭延毅
  联系电话:67198038
  传真:67198037
附件:1.《民政部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
  2.《民政部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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