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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艾迴音乐影像制作(中国)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186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6]847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由艾迴亚洲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北京橙天华音乐制作有限公司和橙天娱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合资成立的艾迴音乐影像制作(中国)有限公司为演出经纪机构。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文化艺术经营活动。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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