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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AW章:水污染管制(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4 生效日期: 1999-09-24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24/09/1999

(第358章第4条)

[1999年9月24日]

(本为1999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24/09/1999

现宣布附表内较详细地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

附表 版本日期 24/09/1999

[第1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于1999年9月3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由2张编号分别为SSSWCZ1及SSSWCZ2的纸张所组成并描述为“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的地图上,以灰色界线划定的香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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