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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到江苏无锡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09 生效日期: 2006-05-0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78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无锡市对外文化交流中心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06年5月19日到江苏无锡参加“徐霞客旅游节开幕式”的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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