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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2006年天津市劳动保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3-09
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津劳办[2006]59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唐延芹局长和孔长起副局长批示同意,现将《2006年天津市劳动保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2006年劳动保障法制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劳动保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制体系,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少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在依法行政的轨道上稳步前进。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劳动保障法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调研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做的十件实事,以宣传贯彻“两法”(促进就业法和劳动合同法)、制定和修改“两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和养老保险条例)、完善“五险”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制为工作重点,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构建和谐天津提供良好的劳动保障法制环境。
  基本工作思路:积极贯彻经济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想问题、定政策从弱势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利益出发,兼顾公平与效率,实事求是。强化劳动保障立法前期调查研究。在课题调研和信息传导方面,努力做到信息来源的广泛性与准确性相结合,以调研成果的可行性带动法规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和相对稳定性;在法制宣传和服务方面,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原则,千方百计送服务,实实在在解难题;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方向,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新跨越。
  二、2006年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1、配合今年即将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提前进行准备研究。按照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延伸再就业优惠政策,将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同时,还要做好劳动关系确认、劳务派遣、解雇补偿、竞业禁止等一系列劳动关系问题的前期研究,为出台地方配套法规政策的做充分准备。
  2、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确定的今年立法计划,做好两项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做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工作,修改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养老待遇与本人缴费挂钩更加紧密的激励机制;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规范缴费基数;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做好《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为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维护劳动者的培训权益和就业权益,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3、以医疗保险为重点,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拟制定出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医疗保险票据管理办法》、《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引导参保患者小病进社区指导意见》、《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塘沽区、开发区两区与全市医疗保险并轨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一系列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
  4、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紧密结合我市改制企业现状,创新思路,出台《天津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试行办法》,规范改制审批程序,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保障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继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制度,对于一些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老政策、老体制、老办法,做到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紧密结合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要求,争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做好2007年立法计划的征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保证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
  (二)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完善科学决策体系
  6、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保障、维权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研工作,使政策措施深入民心。继续深化“访、听、问、定”、“双百双千” 活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立体诉求通道”作用,搭建“社情民意反馈网络”,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最迫切的劳动保障诉求,通过电话、互联网、投诉等各种途径收集上来,作为制定和修改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重要依据,用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劳动保障政策指导实践。
  7、用科学的态度开展调研工作,不断提高调研成果质量。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公开征求意见和专题听证工作模式,增强劳动保障立法的透明度,实行开门立法。建立由各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劳动保障法制论证员网络”,充分吸收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广泛参与到劳动保障立法、普法、调研、法制监督等各项劳动保障法制工作中,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为制定科学性和规范性相结合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奠定良好基础,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8、以认真负责、周密服务的精神完成调研信息和调研成果的提供工作,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和信息反馈机制。劳动保障法制部门要定期发布《劳动保障法制信息》,将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动态、前沿劳动保障法制动向和相关法律知识制作成册,向市和各区县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送,及时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最新调研成果。同时,定期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水平。
  9、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要求,做好2006年各级重点调研课题的申报、组织、编写工作。对市工委确定的市重点课题-《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力环境,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的研究》、《关于完善职业技能开发问题的研究》,以及市局重点课题《医疗保险费用分担问题的研究》、《医保付费方式问题研究》、《基本医疗药品目录正常增减机制问题研究》、《医用耗材使用问题研究》、《引导医保患者小病到社区问题研究》、《术前住院时间及常年住院问题研究》、《规范(手术)诊疗项目问题研究》,制定调研计划,深入实地考察,用每季度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时间,深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全市各类行业、企业进行调研,确保在第三季度之前高质量地完成课题任务。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10、制定并实施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年度规划,围绕依法行政年度规划确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依法行政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1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要牢固树立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执法人员执法标识,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防止因程序错误而导致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12、建立行政复议责任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实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政府及部门工作权威的有机统一。
  13、本着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依法细化、合理量化劳动保障监察自由裁量权,理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14、确保群众信访投诉立体通道畅通,切实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改进劳动保障工作。
  15、推广劳动保障执法听证制度,对于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办理,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
  16、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搭建法制宣传、服务平台,提高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社会效益
  17、以建立“政策进企业”服务平台为契机,对企业开展更加便捷、及时的服务。使劳动保障政策在发布的当天即可通过网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传送到企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对政策进行评价和评论,同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意见。
  18、以“中美劳动法合作项目”为龙头,扩大对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采取实地宣讲、媒体宣传、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将劳动政策无偿送到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手中,无偿帮助他们解决有关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问题,帮助他们追偿损失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积极探索在我市建立劳动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将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9、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服务,对尚未完成改制的800余户企业,一方面要深入调查,摸清低数。另一方面必须使服务前移,力争做到提前介入,源头参与,跟踪服务。使改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因改制侵害职工权益。
  20、制定“五五”劳动保障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坚持学习培训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劳动保障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开展对企业劳资人员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培训工作,推行企业劳资人员政策水平认证,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2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今年要建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网站,在报刊上开辟法律咨询服务专栏,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进行法制宣传,以提高对全社会各层面的服务水平。
  (五)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法制工作水平
  22、以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完善劳动保障法制组织体系建设。在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和扩大劳动保障法制员队伍,定期组织进行法制培训,加强对区县劳动保障法制工作指导。
  23、建立定期业务交流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法制员工作会议,通报全市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动态,分析行政复议、诉讼疑难案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4、建立业务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法制员学习新法律法规和新政策,对当前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5、建立劳动保障法制部门工作规则,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工作方式、业务学习等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是实现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的第一年,做好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创造良好法制氛围,推动劳动保障全局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规划目标,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加强的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务求实效。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于今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年度法制工作总结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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