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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1-05 生效日期: 1984-12-01
发布部门: 文化部出版局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作者的正当权益和合理收入,鼓励创作和提高美术创作水平,根据文化部颁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美术出版物在第一次出版时,根据作品的质量高低、难易程度,付给作者适当的稿酬。初版按幅数或字数付给作者基本稿酬,并按印数付给作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印数稿酬根据基本稿酬总额按总规定的百分比支付。一般出版物的印数稿酬按附表(一)计算;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其印数稿酬按表(二)计算。印数稿酬以万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万册的以万册计算。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

  第四条 一种出版物以几种形式出版,或改变装帧设计,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付印数稿酬。
  一件作品以几种形式出版,基本稿酬应以最高一类出版物稿酬标准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美术作品,辑成个人专集出版时,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许多作者在报刊上发表的著译稿和美术作品合集出版时,对编入的作品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或创作,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书稿,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或创作,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六条 根据他人著作改编的连环画册,除对改编者按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外,出版社按改编费的20—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20%向原出版者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七条 装帧设计按其艺术质量和繁简程度付酬。封面设计包括绘画创作者,可按封面画和封面设计两项标准计酬;整套丛书已有统一设计规格但需另行具体设计者,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计酬。如属于单项变换的,可按所变换的项目付酬。

  第八条 临摹画册、封面设计、图案美术字、书名题字、连环画着色、描绘等稿件,均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九条 各种画册论著的序言、图表、非创作性插图、年表、审阅、校订、注译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美术作品校订重印时,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另有规定)。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出版物,再版重印以及辑成个人专集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修订重印的出版物,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十一条 凡有价值的收藏品出版时,出版社应付给收藏者和原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报酬,收藏费不付印数稿酬。属于资料性质者,则根据资料的价值酌付资料费,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二条 约请社外人员审稿,付审稿费。社内人员的编选费和编辑加工费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的标准一次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出版者同作者要签订合同。书稿发排后可以预付一部分基本稿酬,书籍出版后,应立即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1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年画、连环画册基本稿酬可在发排后支付。

  第十四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作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作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册以内者,可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按文化部出文(84)第179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

  附: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
  (1984年12月起试行)
  类 别              标 准
  每幅200-400元
  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半至两幅计 
  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至一幅半计 
  每对按年画标准一幅计酬福字  每幅10-50元
  炭画             每幅50-200元
  绘画             每幅30-100元
  卡              每幅15-40元
  像              每幅200-400元
  画、挂图           每幅150-300元
  画              每幅50-200元
  片(16开以下)         每幅10-30元
  级画册(包括成套画辑)    每幅15-50元
  画册             每幅10-30元
  插图             每幅10-30元
  插图、图表          每幅1-15元
  题头、尾花           每幅2-10元
  字              每幅2-10元
  画              每幅15-40元
  画(黑白)          每幅6-12元,少数优秀的14元
  画(彩色)          每幅8-22元,少数优秀的28元
  画描绘、临摹         每幅2-8元
  画着色            每幅0.6-1.40元
  画脚本                      每条1-2.4元,少数优秀的3.2元,低幼创作每条2-4元
                                每条0.6-1.2元,少数优秀的1.6元,低幼改编每条1-2元  
                                每条按标准加20%
                                每条0.4-0.8元,少数难译的1.2元
                                每条0.8-1.5元,少数优秀的2元
  设计 包封、封面         每幅15-60元
  扉页              每页8-15元
  版面设计           每面0.3-1元,复杂的多
  幅图版面2-3元
  书版式设计(序言、正文后记) 每部10-50元
  年画、宣传画         每幅50-150元
  屏摄影年画按摄影年画标准   一幅半至两幅计酬(独幅艺术摄影组成条屏每幅15-25元)
  年历             每幅50-120元
  月历             每幅40-80元
  年历片            每幅10-25元
  画片(包括封面、插图)    每幅10-40元
                                每幅高10-40元中10-30元
  普及画册           每幅7-20元
  连环画            每幅1.5-3元,少数优秀的5元
  费(彩色)          每幅1-3元
  费(黑白)          每幅0.3-1.5元
  (对联、横眉、条幅、横幅)  每条10-40元
  题字             每条5-20元
                                每方5-15元
  著作             每千字6-15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16-20元  
  翻译             每千字4-11元,特别难译,质量优秀的译稿12-14元
  费              每千字0.2-0.3元
  费              每千字0.4-0.5元
  费 文字           每万字2-5元,难度较大者6-8元
  画册               每部20-100元
  编辑费、编选费 文字     每万字10-20元
  图                      每幅0.5-3元
  编辑加工费文字           每万字10-15元
  图                      每幅0.3-20元
  图片编辑费          每种3-50元
  画册编辑费          每条幅0.5-2元
  费、照片           每幅0.5-5元或酌情致酬
  收藏费原作               每幅宋元以上20-100元
  收藏费原作                   明清10-50元
                                近、现代5-20元
  有特殊价值者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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